在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之后,公安部门在侦查过程中的
羁押期限并非固定地设定为两个月时间。
通常情况下,对于被
逮捕并正在接受调查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其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事例,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若该类事例同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例如涉及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大型
犯罪团伙事例等,则还可以再次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至五个月。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延长了
侦查期限,但仍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经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度延长侦查期限至六个月。
总的来说,侦查期限的长短需要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