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逮捕的过程中,其核心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重要层面:首先,是“确凿
证据能够证实存在
犯罪事实”。
这里所说的犯罪事实包含了诸多要素,如确有可能证明发生过
犯罪行为,并且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些犯罪行为正是由
犯罪嫌疑人亲自实施的。
其次,是“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这一基本条件。
这意味着,
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看,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严厉刑罚。
最后,是“尽管已经采取了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然无法有效防止
社会危害性”。
在评估社会危害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非常多,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脱、
销毁证据、串通口供、再次实施
犯罪等潜在风险。
总的来说,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审批逮捕时,会全面权衡事例中的所有证据和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谨慎地做出
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