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即便
劳动者仍然继续为原雇主提供服务,而雇主并未对这一行为表达任何异议,也将被认定为双方通过默示协议,依然按照先前的条件来执行该
劳动合同。
如若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开始就业的那一刻算起,在超出一个月但还没有达到一年的期间内,尚未与之签定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便应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工资款。
然而,假如已经过了长达一年时间仍然未能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此期间已经构成了一份不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关系。
此时,您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
赔偿的具体事宜,如若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同满意的结果,可依法通过劳动
仲裁途径予以解决。
至于究竟需要赔偿多少,还需要依据您在此岗位上服务的年限、以及您的薪资待遇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