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事例的开庭日期并无统一的标准,主要由法院事例排期与实际情况所决定。
一般而言,从事例受理之日起到正式开庭审判为止,
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普通程序审理的事例则需在六个月以内审结完毕。
然而,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在受理事例之后的一到两个月左右便开始安排开庭事宜。
导致开庭日期变动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法院受理事例的数量多少、送达
传票过程中的顺畅与否、是否需要进行
证据交换或者庭前调解等等。
若送达环节出现问题,甚至可能需要采取
公告送达方式,从而进一步拉长了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
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应当以法院送达的传票上所载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