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由检察机关批准扣押
逮捕后,公安机关对于其所负责调查的事例,通常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相关的调查工作。
但若出现某些特殊情形,如事例事实复杂且期限已经到期而无法做出最终判断的情况,可经由更高一级的人民检察机关批准,将此事例信息予以延期一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地处不便,交通条件恶劣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例,或者涉及到重大
犯罪团伙、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困难重重的重大复杂事例,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
侦查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另外,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经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