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
续签该协议,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反之,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而所谓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收入。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上述补偿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仍保持或提升了原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