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合同争议事例时,必须依照合同中事先设定的仲裁条款所指定的
仲裁机构来进行处理。
假如
当事人并未于合同中明确规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那么这将有可能导致
仲裁程序无法顺利展开。
关于仲裁所需耗费的时间,通常情况下,
简易程序的
审理期限为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而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其审理期限则是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的四个月之内。
但是,如果事例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经过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然而,具体的审理周期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搜集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合作态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