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的规定,
贪污罪的
犯罪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是
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其他自然人或
法人。
显而易见,
劳务派遣工通常并不被纳入以上所述范畴之列,故他们在一般的情况下难以构成贪污罪。
然而,如果该劳务派遣工在特殊的环境下,得到合法授权负责从事具备公务性质的国有财产管理及经营任务等工作,而且在此过程中
滥用职权,
违法侵吞公款的话,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贪污罪。
总而言之,对于劳务派遣工是否符合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法定的特定身份以及是否实施了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