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集众人参与麻将活动是否符合
聚众赌博之定义,需要依据各类因素进行全面审慎的评估与判定。
所谓赌博,其根本目的在于营利,因此在对聚众赌博事件作出定性时,需具备以下关键要素:第一,参与者必须达到三人或以上;第二,抽头渔利数额累计须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赌资数额累计须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四,参与者人数累计须达到二十人以上。
若仅限于亲友之间以娱乐为主旨,且赌注较小,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聚众赌博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较大规模的赌资以及抽头盈利等情况,便有可能构成
聚众赌博罪名。
总而言之,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聚众赌博,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营利性以及相关的数额、人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