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涉及其承担的
违约责任是否合法问题,实属复杂,需辨证分析,方能得出准确结论。
一般而言,若在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
逾期办理
产权证书所应支付的
违约金金额,并且这一约定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同时也没有涉及到任何
欺诈、
胁迫等
违法行为的话,一般都会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的。
然而,倘若违约金金额明显低于因逾期办证给
购房者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加。
实际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购房者由于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出现的房屋价值增值损失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将会全面考虑合同的履行状况、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以期最终确定出一个合理的违约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