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年人并未立下
遗嘱的特定情境之下,其所遗留的财产将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首要原则是先将晚辈中一系列亲属划定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亡者的合法配偶、子女以及其各自的父母,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基本上会按照
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且相应的体力劳动能力明显不足的
继承人而言,在
遗产分配过程中,理应特别给予关注和关照。
对于那些已经完全尽职履行
抚养义务或者长期以来与亡者共同毗邻而居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之时更应该得到更多的份额。
换言之,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也拥有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他们将会面临不分或更少份额的境地。
值得注意的是,当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并不存在或者全部选择
放弃继承权力的时候,那么剩余的遗产就应该转交给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那就是亡者的兄弟姐妹们、祖父母长辈们以及外祖父母亲属们。
总的来看,
法定继承制度需要全面细致地考量诸多影响因素,最终目的在于力求实现公平公正的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