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开设赌场且
情节严重的情况通常涵盖以下几种状况:抽头获取的收益累计达到人民币三万元或者以上;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参赌人员总数累积达到一百二十人次或以上;以及招引
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等等。
除此之外,当
行为人搭建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
组织赌博活动时,若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或以上;或者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
代理人,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亦或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其以上等现象,也将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要特别指出的是,每项具体
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均会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发生变迁,及其与相关法律
法规的变化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