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从开始进行现场调查的那一天算起的第十天内完成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制作工作并依法发放相应的
证据文件——即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发生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情况,在相关肇事车辆及驾驶员被侦查人员成功查获之后的第十天内,也必须依法完成对于事故的认定制作过程以及发放相应的证明性文书——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在
事故处理中涉及到需进行专业的检验或
鉴定程序操作的情况,在此类检测或者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收悉且明确之日期起的第五天内,同样应该按照
法规要求尽快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然而,若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事故牵涉到多个方面且责任归属难以明确,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等因素,那么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但是这种延长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过六十天。
具体的时间安排将依据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