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当今中国的法律规定,对于
借款合同而言,
逾期债务的
追诉时效通常设为自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为期三年。
在此期间内,假如持有债权的一方向欠债方提出过相应的权利主张,如发出催讨信件、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行为,或者是负债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那么这段时效便会自动中断。
而当该中断事件及相关流程终止之际,追诉时效将会重新进行计算。
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倘若借贷双方已事先约定了还款日期,则相应的时效应当自期限结束之日起生效;然而,若尚
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
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索取债务,但需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况下,追诉时效将自债权人出具有关请求并给予债务人相应准备时间期满之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