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耗时并无固定标准可言。
一般认为,主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在接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发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资料的通知。
当事人则需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所有资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
医学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之后,有责任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工作,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然而,若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诸如需要补充资料、
重新鉴定等特殊情形,鉴定时间可能会相应地延长。
总而言之,具体的鉴定时间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