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如果由人工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和损失,那么其责任分配方式通常会运用无
过错责任制。
换言之,只要受害者并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那么该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便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免除责任的例外情况。
比如,如果能证明损害结果是因为被
侵权方自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话,就可以申请免于或者适当减轻相关
责任人的
赔偿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明确禁止饲养的诸如烈性犬这样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来说,由于一旦造成了他人的
人身伤害,饲养人员或看管人员将无法找到任何理由逃避赔偿责任,因此他们必须承担起对受害者的全额
赔偿。
总的来看,实行无过错责任制的目的在于全力维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激励饲养者或是看管者更好地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