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突发情况下决定立即解散时,在确保对员工带来的
赔偿的依照上,必须主要依靠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明文规定。
其中,具体到经济补偿部分,它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所在企业的累积服务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整年的服务期便会给与相等一个
月工资的补贴标准给予员工。
而在此基础上,如果有其他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服务期存在,则可以看作是一整年来计算;至于那些在六个月以下的服务期,将被视为半年来计算,并给予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后,这个“月工资”的概念,实际上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
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未能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有关解散的决定,那么公司还需要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但是,如果
公司解散的原因属于法律规定的破产等特定事由,并且也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应的
清算工作,那么员工的赔偿问题就可能会按照
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