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对于自愿借款行为,只要我们手中握有能够充分佐证
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
证据,例如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据、详细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详尽无遗的聊天对话等信息,便具备了通过诉诸法律手段取得款项偿付的可能。
然而,借贷关系的有效构建不仅依赖于双方达成玉成的意愿,同样也离不开相关现金或其他资产的实际交割。
因此,倘若您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负有偿还欠款的责任,但却遭到对方的拒绝,那么您就拥有了向法院提出
诉讼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问题,则应着手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并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
递交正式的
起诉书。
值得大家额外留意的是,针对此类
借贷纠纷,时效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般而言,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约定的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双方未曾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应自您主张还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