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和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分别负有 50%责任的情况下,关于汽车车损的
赔偿问题,必须依照以下严谨的制度性原则加以处理。
首先,无论双方
当事人各自的车辆是否已投保,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彼此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若超出现行交强险的赔偿上限,则按照各自应承担 50%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摊。
倘若汽车还购买了商业性质的车辆损失保险,那么在为对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后,针对自身剩余的车损款项,将由本人所投的保险公司在
车损险保额的框架内,以 50%的比例进行赔偿。
但若对方电动车并无任何有效的保险保障,那么对于汽车超过
交强险赔偿上限的 50%车损部分,就需要由电动车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负担。
然而,在实际进行理赔操作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维修发票、
定损报告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赔偿依据的材料,以免造成申请赔偿时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