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在
涉嫌犯罪后,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批
逮捕的权限,这对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具有积极且深远的意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内设的审查逮捕部门承担着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的职责。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经过细致入微的审查,发现该案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那么就应当编制
批准逮捕决定书,并由检察长亲自签署。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涉及到紧急事件或者重大案件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检察院内部的工作规程,也有可能由检察长授权的副检察长或者其他高级官员代为签署。
总而言之,检察长的亲笔签名在审批逮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确保逮捕决定的
合法性与精确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