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辞退补偿金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
法规规定指出,当个体与雇主之间结束劳资关系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包含由雇主所提供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形式的补助费用等),其数值在当地上一年度全体
劳动者人均
工资额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将被免除个人所得税;然而,凡是超过此上限的部分,并不纳入到本年度的综合收入中,而是应独立地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格进行计税。
换句话说,如果以当地上一年度全体劳动者人均工资额作为参考值,假设为 10 万元,那么您在此基础上所得到的辞退补偿金,只要在 30 万元以内,就无需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但若是超过了该数值,则需要依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