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评估
减刑的幅度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
在我国现行的
刑法框架下,对于减刑有着严谨且严格的规范化要求与相应的约束条件。
基本上而言,那些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需要遵守原有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及以上,并且如果他们能够积极地遵守监狱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真诚地接受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显示出真诚的悔过心态,或者在行为方面展现出创建性的贡献,这样便具备了获得减刑的资格。
但是,具体可以减少多少刑期,则必须要依据罪犯原本所犯行径的严重程度、改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创建性的贡献等等综合性因素进行考量。
假使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有重大的创建性贡献,那么这个时候的减刑幅度将会大幅提高。
关于具有18年刑期的罪犯所面临的减刑问题,通常情况下每次减刑不允许超过一年,而在特殊情况下,累计减刑的时间也不能超过总刑期的一半。
然而,最终的减刑裁决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