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签署了合同,若其中一方未能向另一方提供合同原件,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众所周知,
签订合同时,每一方都负有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职责。
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合约的建立和生效并不需要一方必须掌握合同文本,但是缺乏交予对方合同原件这种行为,确实会对对方有关维护自身权益,履行合约义务带来不利影响。
倘若由此产生的后果导致对方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受害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针对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例,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
赔偿等一系列
违约责任的要求。
与此同时,受损方还需重视保管相关
证据,例如沟通过程中的纪要、履约情况等资料,以此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