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关于
债务偿还请求权之诉中的律师服务费用通常由聘请该项服务的原告方自行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律师费可能会有不同的安排。
例如,当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须向守约方偿付因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这其中便可能包含了律师费。
在此种情况下,若最终
胜诉,法院便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
再者,倘若涉及到的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章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费应由
败诉方承担,那么败诉一方也需要依照此类规定支付律师费。
然而,在大部分基于个人之间借款而引发的争议中(即所谓的“
民间借贷纠纷”),如若没有专门的约定,通常律师费应由原告方自理。
因此,在做出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以及律师费承担责任的决策过程中,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众多因素,如案件的复杂性程度、涉及的标的金额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