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圆满落幕并不能完全替代
撤诉。
调解圆满是在第三方公正的居中斡旋之下,使得原被告双方面对于相互间的争议问题达成了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最终解决方案。
撤诉则是原告方出于自觉自愿的原则,主动向法庭提出撤销对案件的
起诉。
一旦调解获得成功,法院将依照原先的调解意向为基础,正式出具调解证书,这与判决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在之后的实践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调解协议中的相关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撤诉则意味着整个
诉讼程序的彻底结束,如果原告方想要再次发起
诉讼,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起新的诉讼。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明白调解圆满与撤诉在本质上以及后续效应都具备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