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间借贷
诉讼的过程中,关于
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几个
基本原则:1. 在大多数情况下面临的是,除非借贷双方在达成
借款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时,对于因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的承担方有着明确的约定,否则这项律师费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独自承担;2.然而,当案件涉及到某些特定的法律规定,比如存在恶意诉讼、滥用
诉讼权利等不当行为时,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由
败诉方承担一定程度上合理的律师费。
总的来说,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很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因此,在签署
借贷合同时,如果对这方面有所预见和考虑,建议明确约定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项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