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
离婚之诉的审判程序中,倘若其中一位
诉讼参与者接到
传票之后,未提出正当之理由而拒绝到庭,抑或是未获得法庭批准而提前离场,则此时法庭将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离婚案件中有
诉讼代理人代表
当事人出席,那么除了那些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的人之外,其余的人都应该亲自出庭参加审理过程;当然,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庭,也必须向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声明以说明缘由。
通常而言,在决定是否准许离婚的问题上,如果被告未能亲自出席,法院将会更加审慎地进行审查,并要求原告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与普通的
财产纠纷案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