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
批捕并非同一法律术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
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四日甚至三十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地向人民检察院反馈。
至于那些尚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应依法对
当事人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
总的说来,从
拘留到最终批准逮捕,整个过程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