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仅有
书面形式的借据出现而缺乏实质性的资金转账记录时,法院判处裁定无效是完全合法且具有效力的。
尽管借据可以明确显示出双方就借贷事宜达成了共识,但是它本身却无法独自证实这笔借贷款项已经真正地实现了支付交付。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事例的经验,倘若
借款人对这笔借贷是否真实发生提出异议并且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这时原告方就必须要进一步找到相关
证据来证实资金确实交付给了对方这个事实。
如果原告未能提交诸如
证人证言、提款记录等其他具备充分证明力的证据来说明款项已顺利交付,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基于证据缺失的原因而否定其
诉讼请求。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旧需要考虑到双方的陈述内容、案件所特有的细节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