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的
诉讼案件中,倘若有一方经过法庭
传票合法
传唤后,却因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那么针对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涉案的原告未能如期参加庭审,将被视为撤销诉讼处理;然而,如果庭审中的被告未能按时到庭,并且也没有提出任何形式的书面陈述意见,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审判。
尽管如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审判通常会在法院已经掌握充足
证据并能够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才会进行采用。
在此种情况下,
缺席判决可能会对拒绝到庭的那一方造成严重或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无法亲自参与庭审中的答辩、质证以及辩论环节,这无疑剥夺了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最终,法院会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来全面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以此来确定是否存在确实难以维系的婚姻状况。
然而,为了确保案件审判过程的公平正义以及准确无误,法院仍然倾向于期望夫妻双方都能出席庭审现场,以便充分维护各自的
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