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
抚养费用通常应当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首先,当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成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其次,对于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依然负有提供必要抚养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期限与金额,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