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庭审与传统现场庭审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
就参与方式来看,网络庭审凭借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使得相关
诉讼人员无须亲赴法庭,只需通过特定的网络平台便能参与其中;而传统现场庭审则要求各诉讼方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准时出席法庭。
在证物展示环节,传统现场庭审具有直接展示实
物证据的优势,便于法官以及各方人员更为细致地观察和研究;相比之下,网络庭审更侧重于电子
证据的传输和展示。
在诉讼氛围方面,传统现场庭审所营造出的庄重、正式的场景令人印象深刻;而网络庭审似乎在气氛渲染上略显不足。
在审判程序完整性的层面,现代两种庭审方式遵循的原则趋于统一,然而由于网络的不可预期性,或许会给网络庭审带来一些技术层面的困扰,从而对庭审过程的流畅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总的来说,究竟选择何种庭审方式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安排来决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其
法律效力都是同等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