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责任的免责义务方面,主要涵盖了诸多重要因素:首要的是无法抗拒的外界力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不可抗力”——既不能预先预测,也不能通过人为手段达到规避或克服的外力环境,例如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损失等。
接下来是人们普遍熟知的“
正当防卫”——当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个人权益,甚至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面临着不法行为的威胁时,正当的自我防护行为便应运而生,其目的在于保护这些最高价值不受侵害。
此外,“
紧急避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免责条件——当
公共利益、个人权益以及其他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处于生死攸关的危险之中,为求自保,只能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对于“
受害人故意”这一特殊情况,如果损失是由于受害人故意导致的,那么
肇事方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最后,“自甘风险”同样被视为侵权责任的免责因素之一——当人们自愿参与到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去,若因为其他参与者的不当行为而遭受伤害,受害人无权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仍需按照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