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制约与规范之下,第二次提起的
离婚诉讼即便并无新增的原因陈述,通常来说也是可行且被允许的。
然而,在涉及婚姻关系解除这一
处理决定上,法院的审判重点往往集中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一方面。
换句话说,即使在首次提出
离婚请求时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批准,倘若再次
诉讼并未提出新的解释或原因,法院仍然需要对原被告双方在
分居期间所经历的时间以及他们之间的感情状态是否有所改善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分析。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当并无出现新的事实或者新的理由支持下,原告在距离首次提出离婚请求后的短短六个月内再度发
起诉讼的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拒绝接受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除非存在着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形。
为此,我建议您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尽量充分地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各种
证据,例如
当事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明文件、证实另一方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存在
婚外情的相关证据等,如此才能有效提升您获得法庭
胜诉判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