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以致于
无力偿还员工之薪资时,员工们可以尝试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一,员工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
递交投诉材料,请求政府机构介入并开展调查和敦促工作,以期问题能够获得到妥善解决;其次,员工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提出要求公司支付
工资报酬及可能发生的经济补偿的诉求。
在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偿程序之时,员工薪资将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当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期间,其现有资产将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
债务清偿。
在
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各项破产费用及
共益债务之后,次序排列中第一项则为应付员工的工资与医疗补偿、残疾津贴、安家费等福利待遇,接着则是所有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金或其他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强制性需要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然而在实际情况下,若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确实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们可能无法获得全额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