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条件之下,
离婚调解书的签署往往并非完全由律师
代理完成。
离婚调解书作为关于
离婚双方权力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签署需要
当事人亲自完成,以表示对于协议条款的认可及接受。
在极少数情况之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别
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律师代为签署调解书,进而实现律师的代理权,然而,这类授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以及法院相关的程序性要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对赋予律师代为签署调解书的权力持审慎态度,尤其是在涉及到人身关系及重大
财产权益的离婚案件中。
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离婚调解书的签署仍需当事人亲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