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债务拖欠问题的
诉讼地点选择上,主要的依据法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根据常规理解,对于此类
纠纷问题,您应该向被告的身份所在地(即
户籍所在地)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进行
申诉。
然而,若被告的居所地和其日常生活居住点并不完全重合,在此情况下,则需要由该被告的经常性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对此类案件的
管辖权。
这里所提到的“住所地”,是作用于公民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概念;而“
经常居住地”,则是指
当事人在外出离开原住所地后直至
被起诉之时,已经在某处持续居住达一年以上时间的场所,但在患者住院就医的期间除外。
另一方面,若
借款合同中明文规定了具体的
管辖法院,并且此项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则应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向指定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最后,假如借款合同的双边主体均属于自然人身份的话,您同样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性的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