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
诉讼费用支付的问题,一般是由原告预先缴纳。
然而,有关
著作权最终由何方承担的问题需要参酌案件的裁判结果而定。
生活中的常态是
诉讼输方将承担起相关费用。
然而,对于部分
胜诉以及部分
败诉的情况,根据各案件的实际情况,人
民法院有权利决定各方
当事人应当分别负担多少的诉讼费用。
倘若经由调解方案达成协议的案件,那么,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则可以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这个责任便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做决策。
另一方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申请
撤诉并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时,费用就应由原告承担,但交纳的金额可以是原总额的一半。
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束案件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时,均可减半收取
案件受理费。
简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应遵循公平、适宜的
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