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庭审阶段所产生的讼费承担遵循着特定原则,即由
败诉方承担。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
诉讼的结果为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时,人
民法院将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斟酌,以判断
当事人各方所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额。
此外,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共识的案件,双方对此类诉讼费用应如何分担应当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形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决议。
除此之外,根据调解方式结案或有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
撤诉请求的,其
案件受理费将减免50%。
同样地,还存在某些特例情形,如当申请人提起
申请执行涉及到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决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各项债权文书等事项时,则无需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执行
申请费,待执行完毕后方才缴纳,且此项费用将由
被执行人全权负担。
因此,可以断言,
诉讼费的责任分担必须要基于每个详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而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