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未能将其中一份交予劳动者保管,属于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此类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以及
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交付其依法应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
在遭遇上述情形时,劳动者首先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地交付合同。
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劳动
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倘若因此而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或伤害,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