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个人手机号码以及微信号,往往并不足以直接发起
诉讼程序。
在提
起诉讼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人
身份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段、住所地等等,这些都能够帮助确认民事主体的实际全体。
虽然手机号码与微信号可以作为辅助性的线索,但是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仍然需要更为精确的身份信息来确保能够有效地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以及进行案件的严格审理。
假如您能够借助手机号码或者微信号获得该名被告人的除此之外的其他身份信息,比如通过微信实名认证信息查询这样的合法方式,同时搜集并整合相关的
证据材料,那么是完全可以进行
诉讼的。
然而,倘若依然无法得到这些信息,您也可以尝试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令的请求,通过合法渠道收集到对方全面性的身份信息,从而为提起诉讼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