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
个人借贷纠纷的法律服务成本承担问题,依据行业惯例,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的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寻求聘请
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一方
当事人需自负这笔聘任金;然而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例如当双方在借贷协议上明确就此事宜作了明示规定——即规定
出借人有权要求
借款人承担关于催索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类相关费用的话,依照契约规定,违约方当事人有义务对出借人的这些费用承担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在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成功收回借款时,法院可能会视各个案件的特殊性,同时斟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
申诉请求的正当性等等方面的因素,然后再决定由
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额的律师费用。
总而言之,关于谁将承担和应当承担多少额度的律师费用这个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具体的场景和协议约定等诸如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