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的案件,追缴工作主要遵循如下程序:首先,对涉案人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但不限于其在各大银行开设的账户情况、名下的不动产、
机动车辆以及持有的公司股份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而获取的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格的追缴。
倘若这些资金已经被转移或者用于购买了各类资产,我们将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追回被转移的资金并查封与此相关的资产。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获益的其他相关人员,我们也会依法要求他们全额退还所获得的不当利益。
最后,如果涉案人在案发之前能够主动地退赃退赔,那么这一行为在
量刑过程中将会得到适当的考量。
然而不论何时何地,我们追缴的宗旨都是以尽可能地弥补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为首要目标,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保障社会的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