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视角审视这个问题时,倘若在受伤期间再次遭受了骨头的破裂或损伤,那么首要事情便是探究究竟造成这种状况的罪魁祸首为何。
假如说第二次骨折的发生源于医疗卫生单位在处理伤者、照料病人的过程中所滋生的人为过失或者错误,那么病患就有权利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向涉事的医疗卫生单位寻求应有的经济
赔偿。
在此情形之下,患者必须尽其所能地搜集并妥善保管包括就医记录、诊断书在内的所有与之相关的
证据,同时借助于医疗鉴定这一科学手段来确认医疗卫生单位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程度以及应当负担的经济赔偿额。
然而,假设第二次骨折的产生源于伤者自身的疏忽或者误操作,例如未能按照医生的叮嘱进行必要的休息或者运动,那么正常而言,这种结果往往需要由伤者自行承担。
但是,考虑到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这种伤害是由于
工伤工作引起,并且满足我们国家的
工伤认定标准,那么伤者也是可以申请
工伤待遇的。
总的来说,关于责任的分配以及赔偿事宜的处理,决断方案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也要通过合法的方法和步骤予以实施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