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审判之前未能收到合法
传票并因此导致未出席庭审的情况,被视为严重违反
诉讼程序规定之现象。
如果您不幸遭遇此类状况,可以尝试按照以下途径加以补救:首先,在判决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之际,请立即向负责该案审理的法院提交异议申请,请求重开法庭审理此案。
接着,请务必准备充足的相关
证据,以证明您曾多次哀求传票却始终未能如愿送达,比如说未能现场签字确认的收据存档,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您确实没有接收到开庭通知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在
申诉过程中,务必要着重强调法院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从而直接侵犯了您作为
当事人所应享有的
诉讼权利。
倘若判决已然生效,您还可以考虑向上一级法院
递交再审申请,在此环节同样需要您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总而言之,为了
保证自己合法权益不遭侵害,您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