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是否将婚后产生之负债划归为夫妻共同承担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来作出决断。
对于那些出于夫妻双方面子上达成的共识而引发的负债,例如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的情况;或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通常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超过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不会被看作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切实证明该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表达。
总而言之,我们在判定婚后负债是否应当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负债时,应该全面考虑到债务的设立初衷、具体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志表现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