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若原告撤销了其
诉讼请求并无任何新情况或新理由出现,依的原则上而言,必需等待六个月之后方可再度提起
诉讼程序。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原告发现了新的
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实被告确实
拖欠了相应款项,或者被告以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达出
无力偿还债务之意向的,则可无需过分拘泥于六个月规定的期限束缚,立即重启相关法律行动提起二次
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原告在再次提出诉讼之际,还必须为其主张准备充足的证明资料,例如
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能够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
借贷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以此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原告在决定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应当对诉讼所涉及的各项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