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制度,是一种针对被判
有期徒刑和
拘役的
犯罪分子的特殊法律安排,使其在没有在监狱或看守所服满刑期的情况下获得释放并享有有限的自由。
这种合法性的基础来源于特定情况下的罪犯无法在监房内继续执行余下的刑期,但却不必顾虑会对社会带来威胁,因此获得了暂时性监外执行的许可。
此类特殊待遇要求罪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
重大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进行治疗;怀孕阶段或者正在母乳喂养自己的新生儿;由于生活无法自理,使用暂时性监外
执行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当罪犯满足以上任意一条条件时,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在程序方面,对于符合
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应当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监狱管理机关提交《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以供审批。
审批机关将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确认罪犯
符合条件,将会做出准许监外执行的决定。
此外,监外执行的罪犯将由其居住地的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