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因工遭受
意外伤害而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倘若遭遇了病情突然加重的紧急状况,那么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审慎评估和分析这一问题。
如果所出现的疾病是由于本次
工伤所导致的直接结果,那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
工伤待遇标准来妥善处理。
然而,如果突发的疾病并非源自于
工伤事故本身,而是源于患者自身原本就存在的健康隐患,并且在经过48个小时的全力抢救后仍然无法挽回生命的悲剧发生时,我们可以将此情形视为等同于工伤性质的事件进行对待。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则应当依照常规的医疗处理原则来解决。
对这类情况,用人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并且要向负责管理
工伤保险事务的政府机关进行详尽的报告说明。
作为受伤的劳动者或是其
法定继承人,有责任妥善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资料以及相关费用的收据凭证。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强烈建议尽快提出业务申请,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公正的认定结论,以便明确是否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对这样的认定结论存有异议,
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发起
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