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靠录音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基础
证据来确定案件的
诉讼结果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这类证据均属于电子数据及视听资料范畴,就其可信度而言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
首要的一步便是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即必须经过严格的验证以确保其未被人为修改并且具备合法的来源。
其次,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
它们必须与案件中的争议点密切相关,能够准确地展现案件的事实情况,而不是偏袒任何一方。
例如在涉及到
借贷纠纷案件时,如果
录音证据和聊天记录都清晰明确地展示了
借款人贷款的基本信息,包括金额、还款日期等等,而且
贷款人无法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那么在此情况下诉讼获胜的几率会相对较高。
但是,如果这些证据的内容存在含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的地方,那么很可能还需要其他类型的证据来加以辅助证明。
总的来说,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只是整个证据链条中的一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